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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园区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企业登记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允许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有限公司设立时实收资本为零,且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二、拓宽企业注册资本的范围
允许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设立公司。
三、支持重点项目企业主体资格先行确认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因筹建时间长、暂时无法取得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可按项目核发经营范围为“对某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的营业执照。
四、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允许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名称中行政区划和字号的前后顺序,只要不重名即可核准。
五、鼓励组建企业集团
对组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由注册资本必须达到3000万元降到1000万元,母、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由5000万元降到2000万元。
六、放宽经营范围
将经营范围由原来的只核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小类,放宽到可以核定中类和大类,增加了企业经营自由度。
七、放宽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
申请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身份证和居住证就可以办理经营场所登记。允许“一址多照”。
八、鼓励个体工商户发展升级
允许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时继续使用原字号。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公司的,原有前置许可是由沧州本地发放的,继续有效。
九、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土地、林地、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可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
十、支持多种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创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
十一、简化年检手续
简化年检材料,除法律、法规及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外,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十二、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全部实行一审一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放营业执照。
十三、实行企业登记零收费
对全区范围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免收注册登记费。
本办法由沧州市工商局南大港管理区分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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