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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日报:渤海新区地税局破解围海造陆风险瓶颈增税收

转载 2016/03/24 21:14:1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渤海新区官网 作者: 91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渤海新区地税局分别确定以评估价格、海域使用费+填海支出、基准地价为计税依据的征收方式,组织对河北渤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沧州黄骅港矿石港务有限公司、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等14户相关纳税人进行了政策辅导,详细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限期纳税人申报纳税。截至目前,已有河北渤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沧州黄骅港矿石港务有限公司、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库税款3928万元。
  今年以来,渤海新区地税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深度开展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通过查找税收冷点、挖掘潜在税源盲点、确定计税依据增点,有效破解了围海造陆契税风险管理瓶颈。该局组织业务骨干,收集与围海造陆相关的法律规定、各地相关政策及经验做法,组织5次法律研讨会,先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确定依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2条“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国家土地出让行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在准确掌握围海造陆法规政策基础上,该局先后与新区国土局、海洋局协调沟通,全面获取了自2008年以来,各围海造陆单位取得海域使用证的情况、经批准进行围海造陆的单位名单、海域使用证换发土地使用证的单位名单、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的缴纳金额、土地面积等相关资料。另一方面开展逐户调查核实,根据掌握的相关信息,成立专业督导组,由主管税源监控的副局长带队,组织多名业务骨干,深入围海造陆企业,详细准确掌握了海域使用证取得、围海造陆审批、施工、竣工验收、土地使用证取得等时间节点、各类费用的支出情况、竣工验收情况、各项税费缴纳情况,对于税款缴纳不到位的,督促纳税人依法进行缴纳,确保税款能够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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