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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港产业园区
关于促进外来人口城镇落户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105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5〕6号)文件精神,促进劳动力资源和人才有序流动,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着力打造“政策放开、落户便捷、一次办好”户籍管理模式,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区、生态宜居幸福美丽南大港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放开外来人口在我区城镇落户的准入条件限制,对有在南大港从业、居住生活意愿的居民,提供多渠道落户选择。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南大港以外常住户口居民迁入南大港城镇。
(二)南大港农村常住户口居民迁入南大港城镇。
(三)返乡就业创业相关人员在南大港城镇落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办理落户:
1.因犯罪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有越级非法上访记录的;
5.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园区拆迁征收工作中存在不配合历史的。
第二章 落户途径
第四条 在南大港城镇落户的外迁入居民和南大港区域内迁移居民,按本章相关条款办理。
第五条 按人才途径申请落户。
(一)落户范围。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重点企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落户手续。
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迁入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学历证明、技术技能凭证或相关认定部门出具的认定凭证;
4.与派出所签订公共地址落户约定书。
第六条 按居住途径申请落户。
(一)落户范围。
在我区范围内购买住宅类商品房且实际居住生活的拟落户人员,可以在我区办理城镇落户。
(二)落户手续。
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房产证(正式购房发票、交(贷)款票据和购房协议);
3.迁入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家属随迁的应提供能够证明相应关系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5.对于房产证为父母姓名实际由子女居住的,子女要求迁入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由父母签字并同意其落户的书面证明。
第七条 按就业途径申请落户。
(一)落户范围。
在我区稳定就业的拟落户人,可以在我区办理城镇落户,“稳定就业人员”指:所在单位已为其交纳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落户手续。
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迁入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与派出所签订公共地址落户约定书;
4.单位出具的证明;
5.核查养老保险证或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八条 按投靠途径申请落户。
(一)落户范围。
投靠类落户人员指具有南大港城镇户籍人员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
(二)落户手续。
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与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够证明相应关系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4.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第九条 落户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分区、城区办、恒大城区办签署意见;
3.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4.公安户籍部门审核材料;
5.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办结落户手续。
第三章 惠民政策
第十条 申请人在我区城镇落户后,享受区内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主要包括以下惠民政策:
1.南大港产业园区全域内免费乘坐公交车。
2.补贴救助。老年人(80周岁以上)领取高龄补贴,按沧州市指导标准的2倍执行;符合条件申请低保的贫困户,低保补助按照城镇标准执行;符合条件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户,救助金高于临近县市区。
3.医疗方面。60周岁以上的居民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享受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大病患者在定点医院产生的医保名录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剩余5000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100%,最高限额为10万元);可办理我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我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免费孕产妇健康服务管理检查;免费孕妇无创DNA检测;免费0-6岁儿童视力防控;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4.社保方面。可办理我区居民养老保险。
5.教育方面。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学年减免保教费500元/生;小学、初中:免学杂费、书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年生活补助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生活补助625元;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生每学年生活补助1250元;高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在校生每生每学年高中助学金生均2000元(分3000元、1500元、1000元三档),建档立卡类学生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书费,享受高中国家助学金。
6.就业方面。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入驻创业孵化基地3年免除租赁费用;享受我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享受我区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享受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相关补贴。
7.人才途径落户人员可在“河北省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规定的期限内,免费办理人事档案存放手续;本人及配偶、子女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南大港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招聘考试;有失业、未就业情况的,可以按照户籍属地管理原则,办理党组织关系。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核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户口办理终身责任制。健全完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常态化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各类户口受理事项常态化巡检,切实堵塞服务管理漏洞。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据实按落户途径申请户口迁移,对出具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落户数据通报机制。加强迁移落户人口落户途径、区域分布、年龄结构等基本数据的统计工作,建立与发改、建设、教育、民政、劳动、卫计等部门联动推送通报机制,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全面掌握全区新落户人口情况及涉及基本公共服务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解决方案,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南大港产业园区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现行落户政策涉及的调整事项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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