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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慢性丙型肝炎医疗费用纳入医保门诊统筹

转载 2013/11/24 12:03:4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南大港政务网 作者:南大港生活网 187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切实减轻慢性丙型肝炎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自5 月1日起沧州地区内慢性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慢性丙型肝炎纳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不设起付标准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住院比例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超出部分费用由个人自付。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目前定点医院为沧州市传染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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